2025年6月9日,以色列海军肆无忌惮地登上Madleen号,这是一艘悬挂英国国旗、由自由舰队联盟运营的船只,地点在距离加沙160海里的国际水域。船上载有来自瑞典、法国、德国、巴西、土耳其、西班牙和荷兰的12名活动人士——包括气候偶像格蕾塔· Thunberg和法国欧洲议会议员里玛·哈桑——他们正在执行一项人道主义任务,向加沙运送象征性援助,并挑战以色列的非法封锁。以色列的强硬干预,包括干扰通信和使用刺激性物质,明显是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UNCLOS)定义的海盗行为,根据全球恐怖主义数据库(GTD)标准定义的恐怖主义,以及针对其公民成为目标的国家的战争行为。此外,以色列扣押这些人员,包括一名现任欧洲议会议员,构成了国际人质劫持,而英国未能保护其悬挂国旗的船只是对其法律义务的可耻放弃。本文谴责以色列的行为是对国际法的严重违反,并要求追究责任。
根据UNCLOS第101条,海盗被定义为“由私人船舶或私人飞机的船员或乘客为私人目的在公海上对另一船舶实施的任何非法暴力或扣押行为,或任何掠夺行为。”以色列对Madleen号的登船行为与这一定义惊人地吻合。Madleen号是一艘悬挂英国国旗的民用船只,位于国际水域——任何国家的领土管辖范围之外——当时以色列海军实施了武装干预。这一暴力行为,包括使用刺激性物质和扣押船员,根据国际海事法是非法的,因为Madleen号没有构成威胁,并且正在参与和平的人道主义任务。
以色列声称执行加沙封锁并不能使其免于遵守UNCLOS。封锁本身被广泛认为根据国际人道法是非法的,联合国报告谴责其对加沙平民人口的影响。即使以色列主张安全理由,UNCLOS第101条也不允许国家行为者在没有同意或明确法律依据(如海盗或人口贩运的证据)的情况下,在国际水域登上悬挂外国国旗的船只——这些都不适用于Madleen号。使用武力扣押一艘运送婴儿配方奶粉和大米的船只,伴随通信干扰和恐吓平民,是典型的掠夺行为。因此,以色列的行为构成了海盗,使其海军面临法律责任和国际谴责。
由马里兰大学维护的全球恐怖主义数据库(GTD)将恐怖主义定义为“非国家或国家行为者通过恐惧、胁迫或恐吓,威胁或实际使用非法武力和暴力,以实现政治、经济、宗教或社会目标。”以色列对Madleen号的登船行为与这一定义令人不安地一致。作为国家行为者,以色列使用了非法武力——在国际水域未经法律授权登上悬挂英国国旗的船只——以实现政治目标:压制自由舰队对加沙封锁的挑战。据活动人士报告,使用刺激性物质和干扰通信是旨在引起恐惧并迫使手无寸铁的平民服从的暴力行为。
GTD标准强调恐吓的意图,以色列针对格蕾塔· Thunberg和里玛·哈桑等高知名度人物的行为表明,这是一种故意阻止未来人道主义任务的策略。通过攻击一艘载有欧洲议会议员和全球知名活动人士的船只,以色列向国际社会发出了威胁信息:反对其政策将面临暴力。这一由国家支持的恐怖主义行为,在公海上执行,违反了国际法原则,并要求根据《1979年国际反劫持人质公约》等框架进行起诉。
作为Madleen号的船旗国,英国根据UNCLOS负有不可推卸的义务,保护在其管辖权下注册的船只。UNCLOS第94条第1款规定,船旗国“应在行政、技术和社会事务中有效行使其管辖权和控制权,对悬挂其国旗的船只。”这包括确保悬挂英国国旗的船只在国际水域的安全,并对针对它们的非法行为(如海盗或武装袭击)作出回应。以色列对Madleen号的干预是对英国主权的直接攻击,因为该船的国旗在国际水域赋予其独家英国管辖权。
英国面对这一暴行的沉默和不作为是一种可耻的失职。尽管有关于登船的报道,但没有证据显示英国立即采取外交或海军干预以确保Madleen号或其乘客的安全。这一失败违反了UNCLOS,并破坏了船旗国体系的完整性,该体系依赖于国家对其船只行使权威。通过允许以色列不受惩罚地攻击悬挂英国国旗的船只,英国背叛了其法律义务,并鼓励不良行为者蔑视海事法。英国政府必须为其通过不作为的共谋负责,并被敦促要求立即释放Madleen号的船员。
以色列对Madleen号的登船及其多国船员的扣押——来自瑞典、法国、德国、巴西、巴拉圭、土耳其、西班牙和荷兰的公民——相当于对这些主权国家的战争行为。根据武装冲突的国际法,在国际水域对另一国平民使用军事力量,特别是在国际水域,是一种好战行为。Madleen号的乘客不是以色列公民,他们被以色列部队扣押,代表对其原籍国主权的域外攻击。
1961年《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和国际习惯法确认,对一国公民在国外的攻击可以被解释为敌对行为。通过针对八个国家公民,包括享有议会豁免权的法国欧洲议会议员,以色列引发了一场规模空前的外交危机。这次登船让人想起2010年的马维马尔马拉事件,当时以色列杀害土耳其公民导致与土耳其关系破裂。这一次,欧洲和拉丁美洲公民的参与提高了风险,涉及北约盟友和欧盟成员国。以色列对Madleen号的鲁莽侵略是事实上的宣战,要求这些国家不得容忍的严重违反国际和平的行为。
以色列对Madleen号12名乘客的扣押,包括格蕾塔· Thunberg和里玛·哈桑,根据《1979年国际反劫持人质公约》构成了国际人质劫持。第1条将劫持人质定义为“任何人抓住或扣押并威胁杀死、伤害或继续扣押另一人,以迫使第三方…做出或避免做出任何行为。”以色列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扣押活动人士,并在持续扣押的威胁下,明显试图迫使自由舰队及其支持者放弃其人道主义任务。
对里玛·哈桑,一名现任欧洲议会议员的扣押尤为恶劣。欧洲议会议员根据《欧盟特权和豁免协议》(第8条)享有豁免权,保护他们在执行职责期间免受扣押。哈桑参与Madleen号任务,倡导巴勒斯坦权利,属于其议会授权范围。以色列扣押她的行为是对欧洲民主机构的直接攻击,为针对民选官员设立了危险先例。国际社会必须谴责这一人质劫持,并要求立即释放所有被扣押者,特别是哈桑的案件需要特别紧急处理。
以色列于2025年6月9日对Madleen号的登船是公然违反国际法的行为,构成了根据UNCLOS的海盗行为,根据GTD框架的恐怖主义,以及对船上乘客所属国家的战争行为。扣押12名活动人士,包括一名欧洲议会议员,无非是国际人质劫持,这是一项要求迅速全球谴责的罪行。英国未能保护其悬挂国旗的船只是对其法律义务的可耻背叛,破坏了海上主权的原则。以色列的行为不仅是挑衅——它们是对国际规范、人权和多个国家主权的蓄意攻击。国际社会必须追究以色列的责任,确保Madleen号乘客的释放,并确保此类侵略行为不再重演。任何低于此的行为都是对公海上无政府状态的屈服。